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考试报名
基本编码:37201494201401
实施编码:1137030000422428X43372014942014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事项版本 | 12410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以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考试报名时间为准,市级无权限设定报名时间。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事项窗口 - 15 |
审批结果名称 | 报名成功或不成功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发文字号 | 国药监人〔2019〕12号 |
依据内容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二条 国家设置执业药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第六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六条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发文字号 | 国药监人〔2019〕12号 |
依据内容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二条 国家设置执业药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第六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六条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审核 | 考生学历等信息能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不需要到现场,工作人员后台审核;学历信息等不能自动核验通过的,需要到现场审核,当场办结。 | 1 | 以当年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公布的报考条件为准,市级无权规定审查标准。 | 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
电话:0533-2306018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张店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电话:0533-2865258
受理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具备上述“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名条件”,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式样)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其他 | 报名系统平台提供 | 必要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式样).doc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式样).doc | - | 无 | - |
常见问题
问 : 考试报名通知通过什么渠道发布?
回答:每次考试报名之前,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zbrsyw.zibo.gov.cn/web/class?cid=1014)和“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都会发布考试报名通知,包含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考试时间等内容。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3-2790157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事项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3-2512345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台
收费信息
收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
收费依据:[{"ORDER_NUM":"1","LAW_CONTENT":"“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由其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向地方相关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地方相关考试机构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NUM":"","LAW_NAME":"《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ISSUE_NUMBER":"财税〔2015〕69号","CHARGE_GUID":"fa8ef205-90e5-4fc3-8c53-2b311ae88980","ORIGINAL_DOWNLOAD":"","CLAUSE":"","LIB_LAWID":"957ab197-bdea-4026-a987-c4ac236c62c8","LAW_TYPE":"6","FORMULATION_ORGAN":"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LAW_ID":"","ROWGUID":"fdd82358-90c7-40dc-9a8f-6c6cdc6982d1","MATERIAL_GUID":"","TYPE":"5","CATALOG_GUID":"3b85f045-2a2c-4fb1-942c-7d9812f6076b"}]
收费项目名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费
是否允许减免:否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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